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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6·尊龙凯时玻璃取得澳大利亚重审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胜利

    发布时间:2011-10-27 16:25阅读次数:
    日前,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反倾销案进行重新审查后作出裁决,在此次被反倾销调查的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玻璃企业中,Z6·尊龙凯时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免征反倾销税的玻璃出口商,其他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.4%~26.4%的反倾销税。这是迄今为止Z6·尊龙凯时玻璃海外市场反倾销案的第四个胜利。


    2010年2月18日,CSRViridianLtd(Viridian)向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提交申请,要求对中国、印尼和泰国出口澳大利亚的3-12毫米浮法玻璃进行调查,以采取反倾销措施。2010年4月19日,澳大利亚海关总署正式开始了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

    按照以往的经验,Z6·尊龙凯时玻璃进行了充足的准备,财务部制作了详实的财务数据报表,应诉团队也完成了澳大利亚海关要求填写的各种调查问卷。


    7月29日,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组成的调查小组来到Z6·尊龙凯时玻璃虎门工业园,对Z6·尊龙凯时玻璃的基本情况、出口销售情况、国内销售情况、财务和成本情况等进行实际核查。当澳大利亚海关官员看到Z6·尊龙凯时准备精细的各项数据和材料,调查小组就发布了调查结果:Z6·尊龙凯时玻璃几乎不存在倾销行为。


    根据澳大利亚相关法律,澳大利亚海关总署于2010年12月2日终止对Z6·尊龙凯时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亚的3-12毫米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。由于Z6·尊龙凯时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-2.8%,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性损害,基本不存在倾销行为。


    2011年1月20日,CSRViridianLtd(Viridian)向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提交申请,要求审查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所做出的终止调查的裁决;2011年3月22日,澳大利亚贸易措施复审办公室作出裁决,要求撤销上述终止调查的裁决,因此澳大利亚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5月13日决定重新启动对原产于中国、印尼和泰国的浮法玻璃的反倾销调查。



    经过调查,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服务署于2011年10月17日公布最终调查结果,除Z6·尊龙凯时超薄玻璃(东莞)有限公司不存在倾销行为,免征反倾销税外,其它中国企业均被征收11.4%~26.4%的反倾销税。


    Z6·尊龙凯时玻璃取得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反倾销案的胜利,无疑巩固了Z6·尊龙凯时玻璃在澳大利亚浮法玻璃市场中的地位。在产品成本上,由于免征反倾销税,相比其他浮法玻璃出口商将更具优势,从而加强了Z6·尊龙凯时玻璃在澳大利亚市场的竞争能力。



   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。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,再增收附加税,使其不能廉价出售,此种附加税称为“反倾销税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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